旅居史如何准确界定

2024-01-01 12:13:18 趣味生活 bianji02

 

今年3月,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在对外国人入境、居留、出入境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时发现,对来杭外国人“三证”信息进行核实发现,外籍人在杭州的入境和出入境管理业务中存在大量问题。比如,外国人在杭州的入境、居留、出入境管理业务中均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境外人员在杭州的入境、居留管理业务中出现大量违规现象;在杭州办理的“外国人来杭”、“入境权”业务中出现重复办理的情况;外国人在杭州的入境、居留及出入境管理业务中使用“旅居史”信息不准确等。如何准确地界定“旅居史”?对来杭外国人来说有哪些具体措施?笔者就上述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一、旅居史的界定 “旅居史”是指在中国境内居住、学习、工作、经商或旅游期间离开本国而在我国境内停留期间达到一定时间的外国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外国人进入中国境内,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警察机关申请办理入境证件和入境手续。出境入境人员在境外居住一年以上未离开中国的,其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入境证件和入境手续无效;已经出境的,应当向中国警方办理出境入境手续。按照这一规定,在我国境内停留居住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或者是需要办理入境手续才能离开中国的外国人具有连续在中国境内居住、停留一年以上的实际记录。笔者认为如果需要统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一年的时间时可将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进行对比来判断旅居史长短。 二、未持有有效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和出入境管理中做好记录 对持有有效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按规定进行记录,即在入境或出入境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未持有有效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公安机关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外国人从临时入境、居留情况记入其在入境或出入境时的“离境日志”。目前我国法律对入境、出入境管理均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住宿登记或临时留宿手续;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三十日的外国人员应办理住宿登记或临时留宿手续或者向有关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可见在入境或出入境管理中对外国人入出境或入境管理有一定的处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宿一日以上未办理住宿登记或临时留宿手续的入境外国人是非法入境人员。《浙江省公安机关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允许擅自登乘交通工具入出大陆的外国人也属于非法入境。 三、来杭外国人信息填写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期间,其出入境证件上载明的信息应当与其所持有效中国护照、出入境证件中载明的信息一致。《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停留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应当在停留地公安机关办理出入境证件。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居住证的外国人在办理居住证时需填写居住证信息,但不得重复填写旅居史,可以使用身份证号码代替外籍人员身份证号码填写在居住证上。外国人在领取或者更换居住证时必须在有效期内填写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来杭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期间需填写在杭外国人的基本信息且不得重复填写其他信息。 四、强化执法和服务管理工作,为来杭外国人提供便利 针对“旅居史”中涉及的签证过期、证件遗失等问题,杭州公安机关应加大执法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为外国公民提供办证便利。如对涉及的签证过期人员,可告知其及时补办签证并补办证件。对签证到期、证件遗失的人员,可以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外国人的签证有效期及证件遗失情况存在的困难等问题,还可及时提供咨询和帮助。对于提供签证遗失补办或其他需要协助的外国人,杭州公安机关还可以为其提供签证、居留证件复印件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有紧急需要的外国人和外籍人士提供免费住宿发票等相关服务。这些措施有助于外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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