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在民间借贷中十分常见,借钱给别人,双方往往都会写上欠条。可是有些人欠条写的非常随意,有些人欠条写的非常糟糕,甚至还有一些人会要求出具欠条。那么,写欠条时需要注意什么呢?又该如何写才能避免别人不给你写欠条呢?今天大白就为大家整理一下,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不要随意改动对方的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自然人的姓名、肖像、姓名权受法律保护。自然人可以随时更改自己的姓名,但不能随意更改他人姓名。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是很有讲究了。因为如果他人擅自更改了你的姓名,你想以他的名义向他要钱,如果你是以他的名义去起诉的话,你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了。 二、不要随意更换借条上的借款人 因为民间借贷关系的特殊性,往往是几个借款人同时借款,出借人要注意将借条上的借款人更换为其他两人同时在场签字。如果对方未在现场签字视为其认可原有事实真实性,那么你的权利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更换借款人可能会造成出借人的经济损失,比如你给别人打了借条,那么对方可能认为你和他有借款关系。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条是你写在借条上的借据的话,法院将不予支持。 三、要尽量选择写现金的方式 如写现金的,最好写成人民币,写成纸币或者是汇票,不能写成银行转账,因为那样会影响到借款的有效性。当然,写现金的时候也要注意要使用法定的钱数。如用大写金额还款的欠条;用大写金额还差一小部分的时再写小写金额还差一小部分的金额。如有多张欠条要合并。最好是一张欠条上有多张欠条形成的总账。 四、不要随意向对方要求增加对方提供的借条或其他证据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有些人为了增加自己的证据而要求对方增加自己提供的证据项。如果是双方真实存在借款关系,则借款关系自始成立。如果是由于第三人对借条或其他证据提出异议而产生的争议,则应通过法庭调查来查明事实后再作出判决。如果没有借条或其他证据,法官可以根据证人证言以及其他合法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但对这一点也应注意:一般情况下,借款关系成立以后诉讼双方均无异议的情况下,只有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时,才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应尽量做到多搜集证据,不能随意要求对方增加证据项来证明自己之间是存在借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