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怎么操作

2024-02-13 21:14:46 趣味生活 bianji02

 

我们经常看到招标文件,如:《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招标投标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是招标文件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在招标投标中,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要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分。如果是招标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之间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或者联合体投标都是违法的。 一、联合体成立 联合体成立,是指一家单位为了参加某一项目的投标,而以某一单位为主体组成三家单位组成联合投标,并共同参加投标的行为。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签署联合协议,以约定共同投资经营的方式共同开展项目建设和经营活动。联合体各方应当在联合协议中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以保障各相关方均能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各参与方不存在不能协商一致行动的情形。 二、联合体投标的组成 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的单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组成投标联合体进行投标。这种形式的联合体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法人实体。但是,联合体形式不能取代联合体性质和主体地位。我国的招标投标活动实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为主导、其他单位为主体的市场运作方式,这种组织形式在我国是合理、合法的。这种形式一方面保证了不同参加主体之间经济实力、履约能力等方面的平等性,另一方面有利于防止投标单位之间抢工程、抢进度等恶性竞争行为。因此,在招投标活动中,联合体形式是不能代替联合体性质和主体地位的,但可以在联合体投标书中规定各投标单位参加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根据各自所承担的责任比例组成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制作 招标文件的制作是投标人的工作,投标文件中主要内容应包括投标人的基本情况、投标文件制作顺序、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等。制作投标文件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规定,应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制作投标文件应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标书、编制报价、提交开标仪式等必要的工作程序与方法。投标文件的编制顺序不能有延误、遗漏或改动现象,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编制开、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后予以编制报价。 四、投标保证金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要求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为防止“以包代征”和“以包代管”等现象的发生,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而应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向招标人提交。招标人为防止“以包代征”,投标人必须提交相应数量由其控制的现金(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或者以其他形式表现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根据《关于规范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切实防范和打击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应按照规定向招标投标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将其存入投标保证金专户;不得以现金等形式缴纳。投标人应当从其基本账户开立投标保证金专用存款账户并办理基本存款手续或与结算挂钩业务。 五、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文件公正、公平的,应当依法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之间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文件公正,应当依法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并提供相应资料;投标人参与谈判、投标和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等事项存在影响评标结果影响招标文件公正、公平或者竞争环境因素时,应当依法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质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通知投标人;逾期不答复不明确的,视为撤回异议投标。招标人撤回异议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不明确,视为撤回所有澄清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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