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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六年算不算事实婚姻

2024-08-19 17:12:05 娱乐生活 bianji01

 

同居六年算不算事实婚姻

现在很多情侣都选择同居,而不去结婚,结婚和谈恋爱的区别太大,导致很多人都不愿意去领证结婚,但是同居的生活得不到任何保障,即使同居了6年,在婚姻法里是得不到任何补偿的,也不可能分割对方的财产。

同居六年算不算事实婚姻同居一般不会成为事实婚姻,只有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按事实婚姻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同居多久可以分割对方财产1、在我国法律上对于事实婚姻的话,并没有通过同居的时间来鉴定它的构成,主要是由于男女双方之间都有结为夫妻的意思,而且有共同生活的实质表现,这在社会上的话是被认为夫妻事实,婚姻,但是这跟我们现代社会推崇的合法婚姻是不一致的。而且在我国法律上也有规定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的婚姻是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不管同居多久,对方的财产都没有办法获得分割,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2、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没有领结婚证就只属于非法同居的关系,那么如果说关系破裂了之后,也是走的解除同居关系的流程,而不是离婚的流程,自然在财产分割上面也不会受到法律保护,至于能不能分到财产的话,也是看两个人之间的协商了。

离婚后仍然同居在一起财产怎么分割1、房产增值部分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内房屋赠与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同居多少年属于事实婚姻

法律分析:同居时间不是判定事实婚姻的因素,根据相关规定,事实婚姻的认定关键点有三个:1、未办理结婚登记;2、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符合结婚的法定情形。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都符合上面三个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另外,如果男女同居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以后的,属于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关于解除关系,如果要解除事实婚姻的,可以补办结婚证再离婚,或者起诉到人民法院进行离婚;对于同居关系,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不用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法院也不会受理这类请求解除事实婚姻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男女同居多久算事实婚姻

法律分析:事实婚姻与同居几年是没有关系的。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同居几年算事实婚姻吗

法律分析:同居时间不是判定事实婚姻的因素,根据相关规定,事实婚姻的认定关键点有三个:1、未办理结婚登记;2、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符合结婚的法定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都符合上面三个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另外,如果男女同居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以后的,属于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关于解除关系,如果要解除事实婚姻的,可以补办结婚证再离婚,或者起诉到人民法院进行离婚;对于同居关系,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不用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法院也不会受理这类请求解除事实婚姻的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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