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监督权,既是一种民主的体现,也是一种法律的保障。”这是新时期宪法修正案赋予公民的重要权利。新时期宪法修正案赋予公民通过多种途径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权利,这既体现了宪法与法律的高度一致性,也体现了宪法法律赋予公民监督权力的价值取向。公民通过行使监督权可以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这是宪法赋予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权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民群众出于自身利益需要而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不合理批评。因此如何正确行使监督权,是保障公民监督权力实现的前提和基础。为此,有必要对公民监督权采取合理措施予以保障和促进。 一、正确行使监督权,才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得到贯彻落实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正确贯彻执行,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需要各级党组织加强领导,保证正确贯彻执行党和人民意志的能力;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同心同德,通过协商民主途径解决利益问题;需要相关国家机关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同时,还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我们能够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行使公民监督权,就能够有效地保证各项政策在实践中得到贯彻执行,就能够确保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在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得到贯彻落实。因此正确行使公民监督权是我们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必须树立“监督者监督,监督者负责”的意识 公民的监督权作为一种民主监督手段,其目的在于通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行使权力,同时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进行纠正,以保证公民在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公民对政府行为不满意甚至产生抵触情绪,从而对政府工作提出各种指责、批评。对于这种情况,公民在行使监督权时必须明确其权利范围和具体监督内容并采取适当措施予以监督以促进其行使监督权。对于这种不合理诉求应通过正当途径予以表达;对于这种行为应积极举报;对于这种批评应如实回答并给予积极答复;对于这类不合理诉求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解决办法。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公民监督和政府工作的关系,会给行政管理机关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三、依法保障监督权的实现 在我国,关于公民监督权实现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群众直接行使监督权;另一种是通过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公民监督权实现还存在一定障碍。比如,有的地方在组织监督时会出现“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有的地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监督等等。因此,公民在行使监督权时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充分行使监督权。对于公民提出相关国家事务部门存在执法不规范、不公正问题的批评、建议时,应依法予以纠正、处理或监督。同时要注意听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关情况介绍,对国家机关作出或正在作出的违法行为应进行监督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