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如何操作

2024-02-17 21:21:28 趣味生活 bianji02

 

企业分立是指公司为了实现其主营业务的多样化,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减少公司债务,从而实现其正常的企业经营活动,并对公司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使公司成为独立法人。如果分立属于合并,那么必须进行清算;如果属于非分立,那么则应当在合并完成之日起30日内进行清算。当然,在非分立情况下,如果公司分立后,原公司存续,则分立后的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新的公司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如果公司分立后,原公司存续,则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新公司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司分立时若涉及到资产置换或债务清偿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安排,才能有效防止公司债务风险的产生。 (一)公司分立必须向股东会或董事会提交下列文件: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决定分立方案的股东会会议记录;根据《公司法》规定,合并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审计报告。 (二)资产置换或债务清偿的具体安排,由分立公司向债权人提供书面材料,债权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材料之日起30日内就有关资产(包括债权、债务)提出书面确认意见(不接受债务清偿方式)。 分立公司提供的书面材料应当包括:分立企业名称、住所;分立企业基本情况、负债的数额、清偿债务期限;分立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意见;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及债权人权益保护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清理方案、债权债务清偿方式、债权人权益保护措施、债权债务注销登记事项等;债务人基本情况、债务清偿方案、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原因及处理情况,债务人是否有财产状况,债权人享有资产债权、债务债权能否进行清算清理意见;分立企业所承担义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债权人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后该债务是否继续履行、该财产状况、债务清偿方式、清偿债务期限(届满)、债务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债务是否履行完毕、债务人财产状况、债务人在未履行债务前是否有违法行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分立方案应当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分立企业财产状况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资产评估机构年度审计后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分立方案不得改变经营范围。 (三)公司应当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起30日内,将债权债务数额或者资产负债情况书面通知债权人。 债务人应当按照公司的通知履行义务。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行使权利。债务人逾期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知的内容包括债务人名称、债务数额、资产负债情况、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清偿等。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载明催告期限和执行期限。债务人逾期不履行通知义务或者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债务而又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没有合理期限要求履行债务而又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债权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四)公司分立后的债务负担及清偿方式等由分立公司和债权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例如,公司将其主要财产、设备等进行分割,并将其与其他企业合并、分立,但债务负担及清偿方式等仍然由其他企业承担;或将其全部资产进行出售、赠与、抵押等。公司分立后债务清偿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分立公司以其净资产为限对所有债务进行清偿;另一种是由分立公司以其资产为限对所有债务进行清偿。 (五)公司分立后需要设立新的公司或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时,首先应当确定新公司名的含义,然后按照分立前公司名的法律属性及特点由公司拟定新公司名称; 并对新公司的工商登记文件进行相应的变更后的登记文件以及公司的章程进行修改和完善。如果公司分立为非分立,则新公司的名称可参照资产置换或债务清偿过程中适用的程序进行。例如:分立前,公司名为北京宏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立后,公司名为北京宏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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