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遇到的民事诉讼案件,如果不了解诉讼流程,不知道该如何走程序,那么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关于民事诉讼流程怎么走的问题。民事诉讼分为一审、二审、再审。一审和二审。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一审流程主要包括:受理;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公告期规定等;二审程序主要包括:民事一审、二审、再审。 一、立案 在收到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的一天内,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副本。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条件会登记立案。人民法院审核无误,准予立案。同时,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副本后,还应当核对上诉状副本填写是否规范,材料是否齐全。对不符合要求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逾期未提交有关诉状或者起诉相关材料的,裁定不予立案。 二、诉讼程序 1.立案是法院受理案件的一种主要方式,也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必经程序。在民事案件中,法院一般受理后进行立案审限。2.开庭:庭审是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的一种重要方式。3.判决书具有一定权威性,当事人可以依法按照判决书规定程序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 三、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举证期限之日起满一年。这里的期限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决定如何举证的时间,而不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当事人举证期限可以延长五年,但延长的期间不能超过六个月(注意这里是延长);特殊情况下,经当事人申请可以延长一年(比如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需要经过上诉判决)。一般来讲,证据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不再主动提供证据,应当进行举证询问。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提出书面主张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但不能提供合理怀疑意见的,应当重新举证。 四、开庭时间 开庭时间,人民法院确定。人民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应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时宣布缺席审判。开庭时,被告有正当理由未到庭的,视为其自动弃权,应将其缺席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但不通知开庭时间;有正当理由未到庭,又不通知对方当事人的,视为其放弃庭前陈述意见的权利;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视为其放弃庭审辩护或辩论的权利。如一方举证能力较强且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拒绝作证,则视为放弃参加庭审,而其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一定损失的,可以在开庭时向法庭申请执行;如一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在开庭时申请鉴定意见评估损失,则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调查走访证人,但必须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者相关证人证言、鉴定人证言等相关线索。 五、送达时间 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期限为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原告确认其收到或者拒绝签收时,视为送达,可以在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上注明诉讼时效届满日期。原告未签收副本或者自签收之日起超过诉讼时效的,视为未送达。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送达期限等,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送达期限。具体的延长时间由本院指定的送达人或者其委托的代收人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