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7 日,为了不断提高整车安全性能,积极推进汽车安全领域、环保与节能领域工作,按照《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标委开展了《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等九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其中《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规定了汽车软件升级管理体系要求、车辆要求、试验方法、车辆型式的变更和扩展、说明书、标准实施等内容。
在软件升级管理体系要求4.1 则明确要求对于每次软件升级,车辆制造商应记录并安全存储要求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应至少保存至车型停产后 10 年。
此外,在软件升级管理体系要求4.5在线升级的附加要求中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