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计提坏账准备
一)在什么情况下计提坏账准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二)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三)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四)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五)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六)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二)坏账准备属于科目类别是什么坏账准备属于资产备抵账户,
通俗的讲,资产备抵账户就是说被调整账户属于资产类。坏账准备是应收账款的抵减账户,所以其期末余额应该在应收账款余额的相反方向,即贷方。
确切地讲坏账准备是指企业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的,是备抵账户。一般来说,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一般用于计提时使用;“借方”则是当坏账确认时,冲销坏账使用具体来说:企业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错,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企业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坏账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三)企业坏账准备按什么比例计提一般按照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按照应收款项的一定比例计提,具体可能分账龄设置不同的比例期末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比例是公司会计政策制定的,一般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帐龄分析制定,如一年以内5%,一到二年20%,二到三年50%,三年以上100%等。
坏账准备金应经税务局核准方能扣除。在没有看到实施细则前,原则上按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应收账款余额的千分之五扣除。
企业能够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种情形,有四种情况是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
①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②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③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④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二种情形是,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因影响利润,就不全额提取。《企业会计制度》列举了三种情况可以全额提取。即:
①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
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债务单位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还债务的;
③逾期三年以上,尚未收回的应收款项。需要说明的是,《企业会计制度》所列举的上述情况,只是对我们会计人员所作出的操作指南,而不是硬性规定;只是一般而言的,并不表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适用。例如,虽然债务单位破产,但并不表明所有的单位都是应收款项全部不能收回;又如,对于国家政策性补助的应收款项,通常就不应当计提坏账准备。第三种情形是,期末提取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时,不是按当期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的金额提取。为此《企业会计制度》在坏账准备科目的使用说明中,专门明确了一个计算公式,即: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因此,凡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的金额大于“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时,应按其差额提取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小于“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时,不仅不要提取坏账准备,而且还要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为零时,则应将“坏账准备”的贷方余额全部冲回。什么情况下要计提坏账准备
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非人力所能抗拒或者阻止的因素等,而发生的自身财产的损失,如发生火灾将厂房烧毁、地震造成房屋塌陷而发生的损失等等。
更多“在什么情况下计提坏账准备”的相关经验资讯请关注易趣百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