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是怎样操作的

2024-02-26 22:14:53 趣味生活 bianji02

 

中国的金融诈骗的案件频发,尤其是一些地方金融诈骗案件数量非常大。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到现在,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金融诈骗案件不断出现,且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那么我们今天要说的是,在当前的国内金融诈骗案件中,又有哪些犯罪手段是专门针对个人实施的?抑郁症等精神疾病患者实施的诈骗,还有哪些手段是社会影响较大的呢?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方面的问题!! 一、金融诈骗的定义 我国刑法中关于金融诈骗犯罪的定义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两种定义均未明确金融诈骗罪的具体标准,不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版《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的规定,金融诈骗案即包括下列情形:(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二)使用欺骗手段诱使他人投入资金或者提供担保;(三)将借款高息转嫁给他人;(四)出售伪造或变造的金融凭证、汇票、本票、支票、本票。因此与金融诈骗案相对应的概念是金融诈骗罪,同时又存在诈骗银行贷款和骗取债券发行款两个罪名。 二、金融诈骗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诈骗行为的人,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直接实施诈骗的人,即直接实施诈骗行为的人;另一种是参与、协助犯。具体来说:直接实施诈骗的人,是指与直接实施诈骗的人存在共谋以及实施诈骗违法行为的人,也包括参与、协助完成共同犯罪行为的人,以及以故意犯罪为目的实施诈骗违法活动的人。对于直接进行诈骗的人而言,无论是作为主犯还是从犯(也就是帮助犯)(又称共谋犯),其主观上都存在欺骗意图或者欺诈行为,而且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也必然有参与行为的意思表示。对于参与、协助犯而言,则必须同时具有实施犯罪故意和实施犯罪行为的两个能力。如果没有在客观上参与共同诈骗行为,那么也不能成为诈骗犯罪主体。 三、诈骗主体和手法 从诈骗主体来看,无论是诈骗的对象还是诈骗的手段,其都存在着两个主体:一个是行为人,一个是实施犯罪的人。行为人是指直接实施诈骗的行为人,即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还是诈骗行为还是一个相对比较模糊的概念,刑法上的诈骗行为包括两个行为。一种是直接实施犯罪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包括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另一种是间接参与实施犯罪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在当前诈骗犯罪活动中,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清晰的界限,因为一旦在这些犯罪活动中,行为人实施了某些行为,那么在犯罪嫌疑范围内不能再进行犯罪活动,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犯罪不能构成诈骗罪。而在这两种直接参与实施犯罪的人中,又有一部分人会对行为人实施诈骗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这种人又被称为“帮凶”。 四、金融诈骗类型 我国当前金融诈骗的类型有:(1)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以虚假的或者隐瞒的事实和虚假的信息,虚构与他人的经济往来或其他合作关系,骗取他人的信任,然后利用当事人对相关事实了解不深或者判断能力不足的弱点实施诈骗。(2)诱骗资金的诈骗:利用事先准备好的金钱引诱被害人将资金投入其控制后进行诈骗。(3)骗取保险金的诈骗:利用被害人对银行及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了解的弱点诈骗。(4)骗取信贷资金的诈骗:利用事先准备好的金钱让被害人在短期内从信贷资金中取出一定数额资金再进行投资。 五、国内金融诈骗犯罪手段 在当前的金融诈骗案件中,除了传统的个人金融诈骗案件之外,还出现了专门针对老年人群体的金融诈骗案件。而近年来,针对抑郁等精神疾病患者的案件,也在逐渐增加。而这些犯罪分子通过网络与电话等方式,诱骗老年人转账进行诈骗,在实践中较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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