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还没有获得绿卡,现在可以申请办理了。绿卡的概念最早出现在《外国专家法》中,在1999年,中国出台了《外国人永久居留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提供了法律保障。但由于当时不承认中国国籍,不少外国人只能在中国工作或生活。不过到了2010年以后,《条例》已经修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管理办法》这两部法律。现在,越来越多外国人通过在中国工作生活获得绿卡。 1、申请条件 根据《条例》规定,在中国居住满5年,在当地连续居住满3年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根据《条例》规定,满足上述条件,即可申请永久居留。因此,你只要满足其中之一,就可以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但如果你同时满足另外两个条件,也就是满足了上述第一个条件,也就是需要拥有中国国籍和中国护照才能获得合法居留证,这两个条件也被称为中国绿卡申请条件。从目前来看,对于绿卡发放并没有限制,只要符合了上述两个条件当中最基本的条件之一即可申请永久居留。所以如果你想获得永久居留证的话,请记住以下两点:在中国取得合法居留证;申请中国永久居留证之前具有中国国籍;不符合上述任何一个条件均不能被授予永居身份——目前还没有这两个要求! 2、材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有一个合法的身份证明材料。其中,有工作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配偶的工作居留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此外,还要有当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税证明与居住记录。这里有一个细节,如果申请中国绿卡,要提交的材料是外国人申请永居身份时要求的材料,而不是申请人本人在国内的身份证原件。所以,要想让外国人顺利获取并永居中国都需要先通过公安机关审核完成相关证件的办理。 3、提交材料 通常在提交材料的时候,都会告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并将材料交给移民局。办理时,移民局会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会告知申请人所需携带的资料,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可)、毕业证(必须是中文的原件)、工作签证等相关证件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如果材料不齐全,则不会受理。 4、审批结果 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需要补充的材料,应当自审批之日起十日内补交。需要说明的是,申请材料审查不通过的,不予批准。对审批通过或者核准的外籍人士,应当在接到批准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到指定地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入境证件、居留证件丢失补办手续并申领有效期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持外国国籍人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效期内,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中国境内工作、学习、生活超过一年不能正常就业、居留达三年以上且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发生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情形而不宜申请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可以延期申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并在有效期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有效期内普通护照(含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往来台湾通行证)和有效签证并办理外国人护照换发手续;对不属于《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未列入相关省级部门“十三五”规划和政府引进国外高层次优秀人才目录(简称““千人计划”)范围而暂未列入《外国人永久居留条例》规定的,可继续申报其永久居留资格。持普通护照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少于5年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外籍人员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