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立案是法院立案系统为满足群众和当事人对立案、交费、送达、申诉等服务要求,结合网上受理的案件特点,推出的新举措。网上立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通过立案登记制改革统一实施立案登记制后新类型案件、人民法院确有必要进行网上立案改革,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材料可以在网上提交并交费的案件;当事人、律师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有异议应当在收到法院不予立案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复核;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需要延长诉讼期限的也应当说明理由。当事人或者诉讼参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等方式进行案件投诉、举报与咨询、申诉等事务处理活动;法院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有异议、未按期申请复核或不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在收到人民法院不予立案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复核申请或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和受理条件且书面提出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人民法院不予立案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复核申请或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且书面提出复核申请或者起诉申请但书面提出复核申请或起诉申请但符合法律规定或受理条件且书面提出复核申请或者起诉申请但符合法律规定或受理条件且书面提出异议和起诉请求的可以在收到人民法院不予立案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邮寄形式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诉材料;属于法院应当在收到送达裁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邮寄方式将不予立案通知及起诉补充通知送达当事人、原被告。网上立案怎么操作?需要什么条件? 1.当事人及代理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当事人及代理人必须使用本人手机或平板电脑登陆网上法官立案系统;诉讼参与人必须有真实的身份信息或者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需符合立案条件,不得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提供的身份信息或有效身份证件应当真实有效,除有明确证据证明外,还应当注明申请事项,并提交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正当理由。 2.网上立案仅限于本院管辖的案件,非本院管辖的法院不能网上立案,法院应当及时将相关案件信息、材料推送至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接收。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接收到的案件信息、材料推送至相关办案法官或工作人员,确保网上立案、交费高效运转。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通过电子邮箱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案件投诉、举报与咨询、申诉等事务处理活动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立案。人民法院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审查工作。不符合有关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因特殊原因无法当场进行审查的,应将书面告知情况通过诉讼服务平台发送给当事人。当事人或者诉讼参与人认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存在虚假材料等情形,经审查确认确有错误并可随时申请再审的,可依法驳回申请;对于需要指定审判组织审理确有错误并可随时提出重新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意见的,可以依法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收到复议决定书后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裁定作出机关移送案由相关材料。需要退回法院重新立案或者决定再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再次启动复议程序。 3.法院可以对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明确受理和不予受理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出具准予立案决定。 (1)符合法律规定,即指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民事案件等相关材料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对该民事案件等相关材料有明确的需求,其提交民事诉讼的申请应当符合法律规定。(2)不符合法律规定,即申请人和代理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3)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而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内容不准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明确受理和不予受理案件的具体情形时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纠纷在线调解制度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规定的进行审核和审批。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系统进行在线提交材料可以分为“提交申请”和“填写申请书”两种方式。“提交申请”是指权利人填写和提交的相关材料被系统自动接收;“填写申请书”是指系统自动接收当事人材料并自动对其填写内容进行审批。在网上立案系统中对于网上投诉处理中发现的问题应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