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代表(外交代表不享有完全的豁免)

2023-11-12 11:37:58 趣味生活 bianji01

 

本文目录一览:

1、外交官的职位等级 2、新中国四大外交官 3、古今中外外交家有哪些,和主要事迹 4、历史上哪个外交官最厉害? 5、外交代表享有哪些特权和豁免?

外交官的职位等级

1、外交等级,即外交代表的等级。通常分为大使、公使和代办3级。大使和公使是一国元首派往另一国元首的。代办则是由一国外交部派往另一国外交部的。这3个等级的外交代表,除所受礼遇有所不同外,在其他方并无太大差别。

2、总领事属司、副司级,副总领事是副司、正处级,领事多为处、副处级,副领事、领事随员则属科、副科级。

3、外交等级分为:大使、公使、代办,共3级 大使: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大使为外交使节的第一等级。

4、外交官的级别一般分为大使、公使、参赞、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随员,这些职务人员基本就是驻外大使馆的标配。

5、另外,总领事属司、副司级,副总领事是副司、正处级,领事多为处、副处级,副领事、领事随员则属科、副科级。一般来说,驻联合国和常任理事国以及主要发达国家的外交官行政级别要高,武官军衔也高。

6、目前基本没有公使级别的外交关系,公使仅仅是作为一个外交等级标志保留,用以表明某些外交官的身份和地位常见的就是公使衔参赞,是除大使以外的地位最高的外交官。而外交降级一般是通过驱逐大使从大使级关系降为代办级关系。

新中国四大外交官

1、钱其琛 1993年3月,钱其琛同志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1998年3月任国务院副总理,负责外交及港澳、侨务、旅游方面的工作。在中国前驻法国大使赵进军眼中,“钱副总理应该说是新中国外交当中的一个泰斗级的人物。

2、伍修权 新中国成立后,1950-1958年,伍修权先后担任外交部苏欧司司长、副部长、中国驻南斯拉夫首任大使等职。1950年1月,伍修权随周恩来总理赴莫斯科参加中苏会谈,并参与起草中苏友好条约等一系列工作。

3、我国外交官有华春莹,汪文斌,李肇星,赵立坚,耿爽等。华春莹(1970.04-),江苏淮安人,毕业于南京大学。2012年8月接替姜瑜出任中国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同年11月,担任外交部发言人。

4、新中国成立后的历任外交官有:周恩来、陈毅、姬鹏飞、乔冠华、黄华、吴学谦、钱其琛、唐家璇、李肇星、杨洁篪、王毅。

5、(暗示是马走的路)周恩来说:因为我们走的是马克思主义道路! 还有一则:外国记者和周恩来握手后拿出手帕,把手擦干净;周恩来看见后也拿出手帕,擦完后把手帕扔掉。

古今中外外交家有哪些,和主要事迹

张骞西汉汉中成固(今陕西城固)人,著名的旅行家和外交家,他曾先后两次出使西域: 第一次出使:公元前139年,张骞奉汉武帝之命,出使大月氏,请求大月氏与汉朝夹击匈奴,但并不成功。至公元前126年返国。

新中国成立后,1950-1958年,伍修权先后担任外交部苏欧司司长、副部长、中国驻南斯拉夫首任大使等职。1950年1月,伍修权随周恩来总理赴莫斯科参加中苏会谈,并参与起草中苏友好条约等一系列工作。

烛之武退秦师 记述的是秦晋联合攻打郑国之前开展的一场外交斗争,烛之武以一己之力,凭借对时局的洞若观火和过人的辩才,终于使郑国免于灭亡,其临危不惧、解除国难的精神以及能言善辩的杰出外交才能,为人赞叹。

晏子 春秋后期一位重要的政治家、思想家、外交家。曾奉景公之命,与晋联姻,曾预言齐国政权终将为田氏所取代。传世有《晏子春秋》一书,当是战国时人搜集有关他的言行编辑而成。

历史上哪个外交官最厉害?

笔者精选了其中最杰出的十位外交官,在此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他们的事迹。 晏子 晏子名婴(?一前500年),宇平仲,山东高密人,齐国上大夫晏弱之子。齐灵公二十六年(前556年)晏弱病死,晏婴继任为上大夫。

班超可以说是史上最强外交官,他能获得如此高的评价是因为他的才华。历史上有许多有名的历史人物都值得尊敬和敬仰,而班超也是其中之一。

王玄策是唐朝时期的外交家,但在历史上却名气不显,甚至很多人认为王玄策是虚构的,或者说被夸大了功绩,其实不然,王玄策的功绩那都是实实在在的。

郑和是中国历史上出名的航海家,外交家。他一生七下西洋,完成了人类历史上伟大的壮举。郑和下西洋在海洋事业上还有许多贡献。郑和的功绩是辉煌的,属于中国,也属于世界。

外交代表享有哪些特权和豁免?

1、例如,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规定,外交代表与其构成同一户口之家属,如非接受国国民,得享有规定的特权与豁免;但有的国家限制在外交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范围内;也有的国家把外交特权给予与外交人员共同生活的双亲或姐妹。

2、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包括:人身不可侵犯、寓所和财产不可侵犯、司法豁免以及免纳捐税和免征关税。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行使民事管辖权,涉及外交人员的司法豁免权问题。

3、(1)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继承的诉讼;(2)外交代表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务范围以外的职业或者商业活动的诉讼。可见,外交代表在职务范围以外进行的民事和商事活动,一般不享有司法管辖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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