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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域名商标

2024-10-08 16:14:35 趣味生活 bianji01

 

1)哪些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域名商标以下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域名商标:

1、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2、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3、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哪些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罪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哪些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的规定,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有: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4)哪些行为属于盗窃罪以下这些行为属于盗窃罪:

(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较大。

(二)多次盗窃

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三)入户盗窃

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

(四)携带凶器盗窃

所谓携带凶器盗窃的“凶器”应为两类:

一类是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如枪支弹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这些在办案实践中应当由规定的部门进行鉴定。

另一类是为盗窃而准备的凶器,不属于国家管制的器具,如棍棒等。

(五)扒窃

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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