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网
一群人举着手机、相机等在出站口,此起彼伏的呐喊声和快门声,与明星打招呼、互动、要签名……这样的追星行为在高铁站和机场几乎每天都在上演。很多“路人”不禁发出疑问:为什么“粉丝”总能准确知道明星的行程安排?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揭开了其中诸多内幕。
出售明星出行信息,高铁员工等8人被判刑
据了解,自2019年起,陈某等5人利用高铁站员工等职务便利,查询及出售演艺明星搭乘高铁的行程信息或者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明星高铁信息10元一条,身份证号码5元一个。而林某等3人则通过向上述5人购买明星信息后,加价对外销售。8人违法所得合计56万余元。据此,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等八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或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出售,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八人的行为导致众多不特定人员的信息遭受侵害,扰乱个人信息正常的收集、使用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应负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判处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判决八人赔偿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赔偿金合计567530元,删除信息并公开道歉。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辩称其出售的高铁信息很有可能不是真实的信息,且部分查询内容“没有行程信息”,不是公民个人信息。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辩护意见“很有可能不是真实的信息”与事实不符。被告人通过内部业务系统查询自然人的高铁信息,查询结果不论显示为正常出行、退票或者根本没有行程信息,均反映了该自然人在一定时空范围内的出行状态,属于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应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综上,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利用职务便利出售个人信息,将从重处罚
近年来,因为追星引发的混乱屡见不鲜。曾有艺人在机场被“粉丝”撞倒;有代拍和“粉丝”围堵艺人时妨碍他人正常通行;有因为粉丝拥挤导致公共场所设施损毁……究其原因,艺人行踪泄露是其中重要一环。
法治网研究院注意到,2022年,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也对一起倒卖明星出行信息的案件进行了判决,问题同样是出在内部。两个追星族找到了两个来自不同航空公司的客服,通过他们购买到了明星航班轨迹。这两位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售卖公民信息获利六万余元,最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追星族也因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罪获刑。
针对出售明星行程信息行为,《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王亚伟指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反民法典、刑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规定。高铁、机场等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来出售个人信息,若达到情节严重程度,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从重处罚。
王亚伟介绍,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等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其他的公民信息达到5000条以上的;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均属于情节严重,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高铁、机场等员工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上述标准的一半以上,即属于情节严重。同时据刑法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王亚伟说。
不少网络卖家贩卖明星信息,私人行程被明码标价
一位有着十多年追星经验的“老粉”刘女士告诉法治网研究院,粉丝接机是很常见的追星行为,“入坑”时间较长的粉丝基本都有过接机经历。
对于如何获得明星的具体行程信息,“老粉”刘女士则透露,“一般有人好奇问起来,为了说起来好听一点,会说是艺人工作室私下告诉粉丝后援会的。但实际上,大多数粉丝其实都有长期认识的‘黄牛’,需要的时候会找‘黄牛’买。”
“对于一些名气较大的明星,工作室一般不会随便把行程泄露给粉丝。他们也害怕粉丝接机时候秩序混乱,出事‘反噬’到艺人身上,”刘女士还表示,“一些新人偶像的工作室有时候为了营造偶像有人气的假象,会私下透露行程给‘粉头’,但这种情况还是少数,大多数行程还是靠‘交易’得到的。”
法治网研究院根据刘女士的提示在网络上搜索发现,网络上确实存在不少明码标价贩卖明星个人信息的网络卖家。这些卖家看起来似乎“神通广大”,手里持有大量明星近日的出行行程,还有演唱会门票、签名照、通告安排、酒店位置等。还有卖家发展代理,表示“既能追星又能挣钱”。
法治网研究院联系了多个卖家,询问是否可以提供明星具体的行程,收到的回复均表示可以。此外,有的卖家按次收费,根据不同明星收费几元到几十元不等。有的卖家则打包售卖,一次花费200元,就可以提供400次信息,单次收费仅0.5元。
值得注意的是,“黄牛”能掌握如此多精准的明星个人隐私信息,或许与机场、高铁“内鬼”里应外合脱不开干系。2022年6月,最高检印发了《关于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依法打击行业“内鬼”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工作,以斩断“内鬼”上下其手、从中获利的机会。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认为,网络卖家背后涉及的平台管理问题也值得引起重视。公民行动轨迹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不论是明星还是普通人,个人隐私信息都受法律保护。网络平台,尤其是用户数量超过5000万的大型网络平台,应该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来处理平台上涉及贩卖私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如果明知平台上存在此类行为,却没有及时处理,平台很有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上,网络卖家牟利的背后,还隐藏着众多想要满足追星需求的粉丝。那么,这些购买明星私人信息的粉丝是否也触及法律底线呢?王亚伟提醒,根据我国刑法等法律规定,追星粉丝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取明星的行程信息,购买的数量达到50条以上,属于情节严重,也将会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针对此类出售行程信息乱象,王亚伟建议:严格落实网络信息相关规则,把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法律体系落到实处,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加强侦查、惩处的力度;相关单位、企业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尤其是经纪公司、高铁站、机场等重点企业、单位,加强公民个人信息防护,加强对员工以及外包人员的网络安全和法治教育;加强对“饭圈”“站姐”的管理,加强对重点账号的管理及监控,提高监管重视程度,对粉丝社群进行正向引领。加强技术研发,在可能出现个人隐私和信息泄露的环节,使用技术将信息匿名化,通过系统识别达到保护个人信息的目的。(文|黄美玲)
【版权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