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区经信局指出,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30日期间,《大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1月30日24时,共收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18条,其中采纳11条,未采纳7条。现将未采纳意见情况反馈如下:
一、已采纳(11条)
对于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支持企业入区发展
1、北京聚兴华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反馈意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该项奖励具体指什么,是后续所有项目奖励总和的上限,还是指税收优惠上限,建议明确该项奖励资金的指向。若该奖励指所有奖励的总和,建议上限提高至5000万元/家/年且车辆运营、车辆推广、金融奖励支持除外,同时补充入区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予以采纳。
对于征求意见稿第六条支持企业融资发展
2、中关村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产业联盟反馈意见,“支持企业主导重大课题研究及标准编制”,对企业主导编制氢能产业各级标准的资金支持,建议明确为支持已公布的标准,对于已在立项阶段获得资金支持的标准编制项目,减去已支持金额给予支持。予以采纳。
3、北京聚兴华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建议明确区内运力公司能否享受该政策。予以采纳。
对于征求意见稿第七条支持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
4、中关村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产业联盟反馈意见,建议增加关于氢能综合应用示范的支持条目,对于主导国家级、市级示范项目的单位,按照项目自筹资金年度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予以采纳。
对于征求意见稿第八条支持车辆推广应用
5、中关村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产业联盟反馈意见,对企业购买燃料电池汽车给予当年国家奖励资金20%的资金支持,建议延用原版办法支持比例,在示范初期按照年度国家奖励资金的40%、30%、20%给予退坡支持。予以采纳。
6、北京聚兴华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反馈意见,鉴于在车辆购置环节市级将按国家奖励标准的1:1进行配套,两级补贴后车辆购置价格远高于柴油车价格,不利于示范推广,因此建议区级对企业在示范年度购买燃料电池汽车,仍按照国家奖励资金的40%给予资金支持。予以采纳。
7、北京福田欧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建议修改为:支持企业采购燃料电池汽车,对企业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期内年度购买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当年国家奖励资金的20%给予资金支持,对于示范城市群属地车企按照当年国家奖励资金的30%给予资金支持。予以采纳。
对于征求意见稿第九条支持企业高效运营
8、中关村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产业联盟反馈意见,对5类车型按车辆年度累计用氢运行里程给予资金支持,建议明确运行里程支持标准。予以采纳。
对于征求意见稿第十条支持开展高水平行业交流活动
9、中关村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产业联盟反馈意见,对于鼓励发起组建产业联盟,建议要求相关联盟正式登记成立并落地于大兴区。予以采纳。
其他
10、北京聚兴华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建议新政发布时明确在新政发布前上牌运营的车辆能否享受车辆运营补贴。予以采纳。
11、科威尔反馈意见,由于政策细则刚刚落地细化,对已经在2021年落地并进行投资建设的单位,采用过渡的特殊计算方式,比如2021年设备投资和研发投入可合并到2022年核算政策优惠。予以采纳。
二、未采纳(7条):
1、关于对满足条件的中高端人才给予住房支持。针对高端人才住房优惠政策参照《大兴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办法》、《大兴区优秀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办法》等予以支持,不在本政策中单独设置支持措施,因此该条意见不予采纳。
2、关于对大兴落户企业的核心骨干员工给予落户支持。针对人才落户参照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予以支持,不在本政策中单独设置支持措施,因此该条意见不予采纳。
3、关于对公共测试用氢费用给予补贴、公共测试场地给予三年免租补贴。针对公共测试用氢补贴将在北京市级加氢站运营补贴政策中予以明确,不在本政策中单独设置支持措施,针对大兴国际氢能示范区内的公共测试场地租金补贴,已在“第二条支持企业集聚发展”中予以明确支持,因此该条意见不予采纳。
4、关于对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路权激励。涉及道路通行权相关支持措施,需要与涉及的市、区两级部门及相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后续将作为专项工作进行推进明确,不在本政策中明确,因此该条意见不予采纳。
5、关于对运力公司给予税收减免优惠。凡涉及税收减免事项均按照本政策第一条“支持企业入区发展”执行,不再单独设置支持措施,因此该条意见不予采纳。
6、关于提高中大型客车运营补贴支持标准。相关车型支持标准依据车辆车型、实际运营情况进行科学测算,符合各车型、车辆实际市场化运营情况,因此该条意见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