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有关事项的通知”显示,2022年1月20日起,新能源汽车在城市道路停车位停放,在规定的收费时段内,享有每日免首2小时临时停车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包括1小时)的,第二次停车免1小时临时停车费。
在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停放,在现有的充电期间(每天首2小时内)减免停车费基础上,享有当日免1小时(含本数)内停车费优惠,若车辆在该停车设施内充电,再减免与充电时间对应2小时内(含2小时)的停车费。
机场、码头、车站、口岸、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和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停车费优惠仍执行现行有关规定,即在上述停车设施内充电,每日免收与充电时间对应2小时内(含2小时)的停车费。
其实,早在2009年深圳便开始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以财政资金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在各个领域的应用。
根据公安部最新上险量数据,截至2021年11月,深圳市新能源汽车销量130,559辆。根据规划,到“十四五”期间,深圳市新增注册汽车(不包含置换更新)中新能源汽车比重将达到60%左右,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由目前的44.3万辆增加至100万辆左右,同时要累计建成公共和专用网络快速充电桩4.3万个左右,基础网络慢速充电桩79万个左右。
为实现上述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圳市政府将通过加大财政支持、政策保障、用电用地保障和完善标准体系等措施予以保障,其中包括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行、停车优惠等支持政策。
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这只“有形之手”的推动。除深圳外,还有哪些城市推出了减免停车费的优惠政策?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西安: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车辆可在市内公交专用道行驶。夏季及冬季尾号限行期间,可在限行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同时享受全市公共停车场停车前两小时免费的优惠政策。
南京: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在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首小时免费停车。超过1小时后视同新进车辆,享受15分钟免费停车。
河南: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每日20时至次日8时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
合肥: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点)每天免费停2次,每次不超过5个小时;在市区道路临时泊车位停车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减半收费。
湖北:在湖北省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在省内享受停车费减半优惠。
武汉:新能源汽车在市内行驶时不受车牌尾号单双号限制。在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及市政道路路内停车,享受1小时(含)内停车免费,超过1小时停车费减半收费;每日21时至次日7时,新能源汽车在市政道路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
山东: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和政府投资建设(含合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类停车场,给予入场充电2小时/天免费停车优惠。
青岛:设立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区”,对新能源汽车免收停车费。对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汽车,每天0时至24时,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公共停车场或同一条道路上的收费停车泊位以及青岛国际机场停车场内首次停车,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其中,实行计次收费的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确无计时设施的,应免收首次停车费(不超过4小时)。
山西: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在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场免收停车费。
内蒙古: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在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场,免收停车费。
成都: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不受尾号限行措施限制,工作日可在实行尾号限行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上通行。每天0至24时在临时占道停车场(点)首次停车,免首2小时停车费;在市及区(市)县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同一公共停车场(点)首次停车,免首2小时停车费。每天7至19时在市及区(市)县政府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驻车换乘(P+R)停车场,收费减半。
重庆: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建的飞机场、火车站、特级公共停车场(库)、公园、文体场馆等配建停车场(库)、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每日首次停车两小时内免费,超过半小时减半收费。
福建: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2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标准收取。24小时内多次进出的车辆,仅首次停车享受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车辆,仅享受一次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按次计费:按同车型现行收费标准的50%缴纳车辆停放服务费。
无锡:对进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1小时之内临时停放的新能源汽车(非营运机动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并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参照执行。
苏州: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1小时以内(含)免费。
徐州: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市区停车场(含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停车服务费,计费到元(四舍五入)。
南通:市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含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按现行相应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停车服务费。
扬州: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各类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1小时内免收停放服务费,1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标准减半收取。
盐城: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对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车辆实行免费停车1小时优惠。
镇江:对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停放,按现行相应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停车服务费(继续享有进入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间)。
滁州:每日20时至次日8时,城区一类区域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对新能源小型车辆20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停车时间在2小时以内(含2小时),收取停车费4元;2小时以后均1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襄阳: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停车2个小时内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长超过2小时,不足4个小时的,按照累计时长应交费用减半收取停车费;持续停车超过4个小时的,按正常应交费用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赣州:政府主导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区域、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对新能源汽车固定时段免收停车费,收费时段2小时内免费停放。之后的收费时段,对新能源汽车再减半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广西:在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位,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减半征收停车费的优惠政策。
南宁:在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位,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减半征收停车费的优惠政策。
海口: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电动汽车,在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费的公立(办)的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的配套停车设施享受免费停放政策。对进入收费停车设施停放不超过30分钟的新能源汽车,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占道临时停车泊位除外)。
三亚:自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新能源汽车享受以下停车优惠政策:
道路停车泊位,每日8时至22时,1小时内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实行政府定价的立体停车设施和各类公共交通场所配套的停车设施,30分钟内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旅游景区(点)、公立(办)医疗机构、未具备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和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非公立公共停车设施,1小时内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在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充电的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的各类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现行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含包月和临时)。
经批准同意收费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办)的公共场所配套停车设施,免收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费。
沈阳: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在政府资源的公共停车场(停车设施)、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云南:2022年12月31日前,在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市内道路临时停车位或国有资本管理的停车场停车,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含小时)免收停放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