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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荣誉村民享有那些权利(新型农村住宅精粹的作者简介)-生活资讯-生活常识网

2024-09-28 12:03:42 趣味生活 bianji01

 

农村的荣誉村民享有那些权利

农村的荣誉村民与普通村民享有的权利基本相当,比如,参加村务活动,提出有关村务的批评和建议,对村干部和村务进行监督。享受本村举办各项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权利等等。 其中,成为农村的荣誉村民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要为所在村作出突出贡献。要遵守所在村村民自治章程。要经全体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或全体村民在会通过。颁发荣誉村民证书。

新型农村住宅精粹的作者简介

骆中钊,福建惠安人,1939年生,1963年毕业于同济大学建筑专业(6年制)、1984年参加九三学社。

现任北京城市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总建筑师、研究员,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客座教授;北京服装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客座教授;中国村社发展促进会特色村工作委员会首席专家;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顾问兼厦门分院名誉院长;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顾问。

退休前曾任建设部村镇建设试点办公室副主任、副总建筑师,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现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村镇规划设计研究所副总建筑师。

1993年-1997年任“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村镇住宅综合技术”课题负责人,并于1994年负责《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村(镇)小康住宅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的编制,任第一起草人;以“传承民居建筑文化苦行僧”为题被《中国建设报》授予“2002年中国楼市精英”;任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点亮空间——2006年全国家居设计电视大赛”专家评委;荣获福建泰宁“荣誉市民”和福建龙岩洋畲村“荣誉村民”称号。

编著关于村镇建设、传统建筑文化、家居装修和建筑技术知识等著作40余册。主要著作有《风水学与现代家居》、《古今家居环境文化》、《现代村镇住宅图集》、《小城镇现代住宅设计》、《小城镇建设·设计丛书》、《建筑工程施工知识·自学丛书》、《实用家居装饰丛书》等。

农村的荣誉村民享有那些权利?

农村的荣誉村民享有的权利和普通村民享有的权利基本相当。

比如,参加村务活动,提出有关村务的批评和建议,对村干部和村务进行监督;享受本村举办各项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权利等。

成为农村的荣誉村民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要为所在村作出突出贡献;

2、要遵守所在村村民自治章程;

3、要经全体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或全体村民在会通过;

4、颁发荣誉村民证书。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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