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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司法鉴定二审申请该如何做(二审能否申请鉴定)

2024-09-30 12:00:17 趣味生活 bianji01

 

申请司法鉴定二审申请该如何做

一)申请司法鉴定二审申请该如何做二审期间如果对之前的司法鉴定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1、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4、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5、鉴定人应当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6、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7、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二)在我国工伤可以到司法鉴定吗在我国工伤不可以到司法鉴定,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遗嘱怎样申请司法鉴定如果对遗嘱的真假或者是笔记存在疑惑就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可以由当事人委托或者由司法机关委托完成。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四)司法鉴定重新鉴定吗司法鉴定可以重新鉴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审能否申请鉴定

法律主观:

二审申请司法鉴定的处理原则有:依法保护当事人申请鉴定的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二审中提出鉴定申请进行限制性把握。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的鉴定申请理由成立、应当进行鉴定的才可以申请鉴定。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二审能否申请司法鉴定 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能。根据《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申请重新鉴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不服该鉴定结论并申请重新鉴定。属于前一种情形的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

一、二审能否申请司法鉴定

??????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是,《证据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却没有作出规定。

??????根据《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申请重新鉴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不服该鉴定结论并申请重新鉴定。属于前一种情形的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存在《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后一种情形的当事人,必须有证据足以反驳对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第四十一条

??????“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二、第二审程序的规定

??????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方式方法。它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

三、司法鉴定的规定

??????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二审能否申请司法鉴定的情况,答案是肯定的,通过司法鉴定能最大程度的保证判决的客观和公证。然而具体的规定又根据诉讼事件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规定,

二审中申请鉴定后,对方要是申请重新鉴定程序怎么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对方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和在法庭审理中一直不提起鉴定,等到二审时再提出鉴定,显然已经过了举证期限。但是司法实务中,法官为了让法律事实尽量接近客观事实,只要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理由正当,且待证事实对案件的正确处理将会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在案件终审判决之前都会予以考虑。

二审中法官同意对方鉴定后,要是我方提出反对意见,且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我方在征得法官允许后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在二审开庭审理后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法官也同意的,是适用哪种程序,一审?二审?或者是审监?在我看来,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实务中都会在二审中重新审理,最后作出终审判决!但

我认为,对当事人在二审中提出的鉴定申请,二审法院认为应当鉴定的,原则上应当发回重审,由一审法院针对鉴定问题提出方案,再判决,不服的话可以通过二审来解决。鉴定一般是针对当事人争议的重要事实,关系到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保护,且还涉及到许多与鉴定相关的基础性证据材料,对重要事实及其证据的认定应当经由两级审理程序,以确保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在程序上得到保障。否则就会出现二审开庭审理后,法官不允许对方当事人提出重新鉴定的现象,剥夺了当事人的权利!

司法鉴定怎么申请

个人申请司法鉴定的流程如下:1、提出委托申请;2、司法鉴定机构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受理委托;3、鉴定;4、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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